进口代理顾问:谭小姐 手机:(24小时**进口热线) 电话:0769-88011822 全天在线商务Q Q进口清关联系:2799318601 邮箱2799318601@q 华南总部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**国际*三期2207 1.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、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去船公司交换单费、码头费等去换取进口提货单。 2.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)*单证:装箱单、发票、合同一式一份、报关、报检委托书各一份。 2)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熏蒸证书及盖IPPC章已做消毒杀虫的处理 3)不同的产品所需要的特殊单证准备集全 4)有减免税关税的地区请提供相关地区优惠产地证 3.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,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。如信用证、保单、原厂发票、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。 4.海关打印税单后,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。如**过期限,海关按日计征收滞纳金。 5.报关查验放行后,客户需及时到代理公司缴纳报关、报检代垫申请费。 注意:轮胎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。如**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(按轮胎价值万分之五)**过三个月,海关将作无主轮胎进行变卖。 进口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、查验、审价、缴税、放行五个阶段。 进口轮胎的申报 进口轮胎的收、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,在轮胎进口时,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,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口轮胎报关单,随附有关的货运、商业单据,同时提供批准轮胎进口的证件,向海关申报。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: 1)进口轮胎报关单 2)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、商业单据 3)进口轮胎许可证 4)检验检疫证 5)进口轮胎批准单证 6)报关报检委托书 报关申请办理条件: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担保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担保,申请放行轮胎: (一)进出口轮胎的商品归类、完税价格、原产地尚未确定的; (二)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; (三)在纳税期限内尚未缴纳税款的; (四)减免税审批手续或者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。 进口报关所需要的单证 A 进口法定检验 B 进口机电许可证(旧) C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 (我国九个驻外商检机构分别在:日本、中国香港、不莱梅、马赛、伦敦、加拿大、欧洲、北美、西班牙) D 进口口岸*办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E 如进口的机器是印刷机就需要到地区新闻总暑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F 如产品税号涉及到地区强制认证的需提供3C证书 G 如进口国为美日韩欧盟等地区的还需提供IPPC(木质包装熏蒸证明) 进口代理顾问:谭小姐 手机:(24小时**进口热线) 电话:0769-88011822 全天在线商务Q Q进口清关联系:2799318601 邮箱2799318601@q 华南总部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**国际*三期2207